黄金十年(Golden Decade)又称南京十年、十年建设,"黄金十年"一词,最早是驻华美军指挥官魏德迈提出来,后被台湾史学界广泛使用。[1] 1951年9月19日在美国国会的演讲的魏德迈说:"1927年至1937年之间,是许多在华很久的英美和各国侨民所公认的黄金十年。在这十年之中,交通进步了,经济稳定了,学校林立,教育推广,而其他方面,也多有进步的建制。"
成就政治改革
政府体制1930年代的主权政府为以国民政府为主体的中华民国政府。国民政府前身为孙全副戎装的蒋中正中山于广州成立之护法政府或军政府等机构,但是因其主权治权未及全部中华民国领土,直到北伐期间,建都南京、统一各省、平定北平、张学良决定率东三省服膺国民政府行动后,才获得如英国、美国、西班牙、德国、法国、日本等大国承认。自此,国民政府在1930年代成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1930年代前期的国民政府特色为委员制。政府的运作主要决策者为中国国民党党内机构遴选出之国民政府委员所组成的国民政府委员会,而除了国民政府委员会之外,国民政府也有许多行政机构取委员制。而这种体制即使于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后仍继续施行。依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委员定额早期为12-16人,1930年代之后增为24-36人,而凡其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行政院长、立法院长、监察院长、考试院长、司法院长及其副院长等政务要职均由该委员会推选。
如再就职权细分,1930年代的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国政府元首,与国民委员会共同负责外交与军事及中国国家统治权,内政则由行政院负责。而国民政府从1930年蒋介石内阁开始,于1930年代中间,国民政府共在中国大陆组阁过十数次。另外,中国因为抗日战争,于1938年宣布实施战时政府制度,军事权由国民政府主席转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
训政时期1930年代,是中国由军阀割据局面逐步走向实质统一的阶段,同时间也在日趋严重的外患阴影下重建国家时期,国民政府在政治现代化的努力,有着实质性进展。晚清以来,中国在政治上第一次重新取得了凝聚力。
政治上,国民政府遵循孙先生的三民主义及建国大纲,实行训政和准备宪政。在1928至1937年这一阶段,国府在中央层面逐步建立起了一个以训政为目的的管治模式。1928年10月4日,国民党中央颁布了第172次党务会议通过的《训政纲领》,此后,国民政府即依据"训政网要"实施训政,并草拟训政时期约法。训政时期约法经国民会议通过,于1931年6月1日正式颁布。
为了使训政时期约法获得更多国民的认可,政府于193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宣布训政1年5月5日至17日召开国民会议。国民会议代表来自各省、各市、蒙古、西藏及华侨社会,主要由下列各机关团体中选出:包括农会、工会、商会及实业团体、教育会、国立大学、教育部立案的大学及自由职业团体、及中国国民党。另外又确立了五权分立制度,1928年10月3日所草的"训政纲要"及"国民政府组织法",都采行五权制度,此一制度也纳入1931年6月1日所颁行的"训政时期约法"中。训政时期约法第71条规定,国民政府设置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各部会。五权分立跟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同处,在于为考试、监察二权的加入。考试院为国家甄选人才,提高公务院素质;监察院监督全国公务和公务人员,以促进政务发展。考试院曾于1931年至1937年间,考选高考及格者589人,普考及格者1,244人,特种考试及格者2,166人;监察院于同期共有纠弹案841件,涉及官员1,443人。
法制宪政蒋介石宣读《训政时期约法》十年建国期间,是国民政府法统创立时期,主要标志为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完成。1932年起,国民政府法制建设日趋成熟,省、市、县参议组织陆续成立,有关参议员选举条例也日渐完备。国民政府的法规可分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也有分成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六大类,汇编为一起,称为"六法全书",它构成了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民法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民法典是于1929年5月至1930年12月间草拟分期公布的,主要是参照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民法条款。商法主要由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和保险法四部分构成的,都是在1929年10月至12月间公布。它是为了适应工商业发展而制订的。
国民政府在暂行新刑律和改定的第二次刑法草案基础上于1928年3月公布了刑法,通称为旧刑法。1935年公布的刑法则通称为新刑法。新刑法侧重于主观主义,强调犯罪性质,强调保全及教育机能,引进保安处分制度。保安处分是新刑法中专门一章,适用于未成年的少年犯及有犯罪及妨碍社会秩序嫌疑的人士。此外还颁布其他刑事特别法,包括1927年的《惩治盗匪暂行条例》,1928年的《暂行反革命沿罪法》,1939年的《共产党问题处理方法》等等。
民事诉讼法在1930年至1931年颁布,1935年修改后重新公布。主要特点是实行不干涉原则,以及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原则。
刑事诉讼法于1928年颁布,1935年修改后重新公布。七七事变后,又陆续颁布其他特别法规,例如《修正危害民间紧急治罪法例》、《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办法》和《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等等,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采用自由心证原则,严格限制自诉权,扩大检察官权限等。
行政法规方面有组织法如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五院组织法和军事参议院组织法等。薪俸,任用,和使用方面法规,有"文官官等俸表"、"公务员任用法"、"官吏服务规程"和"五院处务规程"等。
考试法在新六法全书中列为"宪法及关系法规",但依其法规性质仍为行政法,例如考试法、考试法实施细则、公务人员升等考试法和典试法等。
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级,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实行公开审判制。但对有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案件可不公开审判。实行审检合署制,检察机关置于法院内。此外还有特种刑事法庭和兼理军法司法法院,实行陪审及辩护制,但陪审员必须是国民党员。
1931年5月,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为五五宪草。
国民参政会国府原欲于1936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议定宪法,由于局势紧张,国大代表未能如期选举完竣,乃不得不继续实行训政。不过宪政建设工作仍然没有终止。1938年7月,武汉会战刚开始,国府即已邀请全国各党派重要领袖(包括中共)和全国各界名流学者,于汉口组织国民参政会,该会是战时最高民意机关,主要从事抗战救国和抗战建国的工作。国民参政会组成人员共二百名,国民党占八十名,各党派领袖占五十名,无党派人士占七十名以上。国民参政会对于在战时准备制宪国民大会的召开,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内战乱祸1927年4月12日,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蒋介石利用流氓头子黄金荣、杜月笙等雇用一批流氓,袭击工人纠察队。国民党周凤岐部随即借口"工人内讧",强行将工人纠察队缴械。次日镇压上海工人总罢工。又封闭了总工会和其他革命团体,捕杀大批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仅3天内,就有300多人被杀、500多人被捕,5000多人失踪。紧接着,广东反动派、奉系军阀配合也发动了反革命政变。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于南京宣告成立。
1927年9月,冯玉祥联合阎锡山的晋军向张作霖的奉军发起进攻,晋奉之战爆发。晋军获得先手,后与奉军陷入胶着。1928年1月,双方休战。[2]
1928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发动二次北伐。7月,第二次北伐以奉系军阀失败,退出关内而胜利告终。[3]
1928年5月,"河湟事变",甘凉一代的马家军在马仲英马廷勷率领下进攻冯玉祥部刘郁芬,刘郁芬调回孙连仲部,击败马仲英。11月,刘郁芬结束甘肃割据局面。[4]
1929年3月,蒋桂战争爆发。5月,李宗仁打起"护党救国"旗号。但是桂系在两湖部队迅速被蒋介石瓦解。
1929年5月,两广战争爆发。7月陈济棠击败桂军以及粤军徐景唐部。
1929年12月,蒋唐(生智)战争爆发。唐生智联合冯玉祥、阎锡山、夏斗寅、何健等部发动反蒋战争。1930年1月,唐生智战败下野。[5]
1930年4月,中原大战,7月,桂系与张发奎联军兵败退回广西。9月,阎锡山在北平成立民国政府,即"四九小朝廷"。9月18日,张学良通电支持蒋介石,奉军入关。阎锡山、冯玉祥败退。[6] 冯玉祥讨蒋部队在潼关红场整装待发
1931年7月,讨伐石友三作战,南京国民政府联合东北军和晋军打垮石友三部。[7]
1932年10月,四川刘湘与刘文辉发生二刘之战。战争持续到1933年9月,刘文辉失败,退往西康一带。四川基本为刘湘控制。
1933年11月,蔡廷锴蒋光鼐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权"。1934年1月,蒋军攻占福州。蔡廷锴蒋光鼐失败,部队被收编后缴械。[8]
1934年,孙殿英率部进入西北,遭到宁马青马等军阀的阻拦,发起"四马拒孙"之战,孙殿英不敌,败退回山西。
1936年,桂系联合陈济棠发动两广事变。7月,陈济棠众叛亲离,被迫下野。桂系于9月与南京国民政府达成协议,避免了战争。[9]
国共关系从1927起,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连年战乱和饥荒导致国民党政府对农村基层控制力基本丧失,外来商品的倾销使得大量民族资本、手工业者和农民破产,导致共产党和同情共产党的势力迅速壮大发展。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陈独秀被指为右倾机会主义者而被迫下台。中共由瞿秋白继续领导。"南昌起义"后又发生两湖秋收起义。毛泽东等率领残部四百余人与朱德等残部于江西井冈山会合,并成立第一个苏维埃组织,简称苏区,并采游击战略在华南发展根据地。同年12月11日,张太雷、叶挺、叶剑英等人在广州领到广州起义,建立广州市苏维埃政府。
1928年,在共产国际指导下,中共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议决暂停工农暴动政策,以发展工农红军为要务,并建立苏维埃巩固共产党实力,实行土地改革新措施。这次会议统一了全党思想,并克服了党内存在的左倾,毛泽东渐露头角。
1930年,中共先后在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河南,福建,广东,广西等地发展红军,兵力在十万人以上,党员扩展至十二万人,实力与声势非常浩大。武装力量短短数年间增长迅速,此时期国民政府内部派系林立,内战不息,未能集中力量征讨中共军队,内战结果也令部分残余部队转向投靠共军,加上农民的破产和中共土地改革运动策略,共产党势力日益增长,根据地不断扩大。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1年十一月,中共于江西瑞金召开第一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议决创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并推举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朱德则出任红军最高总司令,此外又将中共中央总部由上海迁往瑞金。
国民政府鉴于中共势力日盛,于是在1930年代开始按"先安内,后攘外"政策实行一连串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以图肃清中共的根据地,但由于战略错误,政府腐败,脱离群众;加上内战以及国军内部派系林立等因素,前四次均无功而还。
1933年底国民政府再调动达80万军队,由蒋介石任总司令,十月发兵,准备全面进攻共产党于江西瑞金的基地,展开第五次剿共行动。1934年四月至七月期间,国、共两军展开决战,先后有会昌,驿前两大阵地战,坚持"城市中心论"的错误方针今红军伤亡惨重,丧失大片根据地。
蒋介石指挥剿共
共产党见反围剿无望,乃退而采取转移突围策略。1934年10月,放弃经营了七年多的中央苏区。由江西瑞金出发,途经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青海等省,进入陕甘宁苏区。中共党史号称二万五千里长征。在突破国民党军多道防线后,红军损失惨重,由最初的八万五千人锐减至六千多人。而在长征途中,中共中央于贵州遵义举行会议,史称"遵义会议",会议上清算了以王明与博古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又打压了张国焘的分裂势力。会议决定由毛泽东任军委会主席,集党及军的领导实权,奠定其在党内的领导地位。[10]
1935年十月中央红军抵达陕甘宁苏区。蒋介石随即调动东北军入关"剿共",以期一石二鸟,经过直罗镇战役等战役,东北军损失4个师,杨虎城不得不停止"剿共",开始同共产党秘密接触,这为西安事变埋下了伏笔。[11]
此时期日本对华威胁与日俱增,人民反日情绪高涨,中共提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组织抗日统一战线"等口号,颇得民心。一时全国上下响应,然而国民党政府遵义会议后的坚持"攘外必先安内",激起国军内部东北军的反抗,张学良,杨虎城于1936年12月在西安趁蒋介石抵达督促东北军进攻红军时冲去其宅邸,实行兵谏,要求立即抗日,史称"西安事变"。由此,国共两党暂时放下敌对,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致抗日。
尾声在这十年的中后期,国民党内部已开始腐化,派系林立,而其无条件接受入党者则加重这一状况。农村社会与经济状况在军阀内战之余也没有得到改善。南京国民政府财政依靠海关税收,管辖范围有限;军事开支依靠大批借款。政府五院作用很少,实权由军事委员会掌握。政府涣散,蒋介石建立法西斯色彩党内特务"蓝衣社"。
1937年爆发七七事变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使国民政府在这十年间经营中国经济现代化努力成为泡沫,所有建设成果几乎完全消失。随着国民政府在1937年迁都重庆,中国西南地区大后方集中全国大部分资源,成为战时中国发展重心。